活動辦法
個人資料運用聲明

本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,向您告知下列事項:

  1. 機關名稱: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及稽徵所。
  2. 蒐集之目的:僅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串接個人電子發票資訊進行捐贈、查 詢及資訊提供等服務。
  3. 個人資料之類別:手機號碼、手機條碼。
  4.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(1)期間:依據「個資檔案保存年限表」規定辦理。

(2)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。

(3)對象: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及稽徵所。

(4)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